安徽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活性碳生产中试示范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8-09-25 浏览次数:19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本单位于2018年8月进行了安徽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活性碳生产中试示范工程项目现场验收调查,根据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并结合现场调查,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就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安徽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活性碳生产中试示范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500m2,建筑面积约为200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及住宿用房等,建设一条污泥活性碳生产线,日处理100t含水率80%的污泥。
验收条件:竣工验收调查期间,验收生产线负荷已满足75%以上产能。
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调查和监测方法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规定,采用了利用现有资料与现场踏勘、现场调研及现状监测相结合的调查方法。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排出烟气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值要求;SO2、NOX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NH3、H2S污染因子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外氨及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滤液调节池总排口废水各项指标浓度COD、NH3-N、BOD5、SS、TN、TP均值浓度为:196.50mg/L、28.03mg/L、72.30mg/L、56.50mg/L、32.00mg/L、1.74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陶冲湖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分别为53.4dB(A)、51.6dB(A),58.9dB(A),50.5dB(A),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的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分别为50.4dB(A),48.1dB(A),54.2dB(A),46.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656086705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2、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3、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安徽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5日